北京:港澳台居民等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
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持及人员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
通知明确了在北京市居住但未就业、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(不含在校生)、持有北京市市取得的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》或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》的人员,证件在有效期内,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。
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,可以在首次取得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》的住宿登记地或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》签发机关所在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,并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,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,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